山西校长身绑钢丝死亡被认定自杀
【奇闻异事 山西校长身绑钢丝死亡被认定他杀】往年9月山西吕梁市石楼一中校长王继珍被发现惨死在黄河大桥下,尸体被发现时还被一根长约6米、“锈迹斑斑”的钢丝绳绑着,该案另一现场有大片血迹、菜刀等物。警方称,依据证物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人证,确定为他杀。
往年9月山西省吕梁市石楼一中校长王继珍被发现惨死在黄河大桥下,外地警方不断未立案引发社会质疑。近日山西省吕梁市旧事办、吕梁市公安局表示,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立功现实发作,王继珍死亡扫除自杀,确定为他杀。
往年9月3日,王继珍被发现死在石楼县辛关大桥左近,尸体还被一根长约6米、“锈迹斑斑”的钢丝绳绑着。3天后,该案另一现场被发现,现场有大片血迹、菜刀等物。据此,家眷疑心王继珍系被自杀后抛尸。事发后,外地警方介入调查,以“没发现自杀线索”,不断没有立案,引发社会激烈质疑。
王继珍生前为石楼县一中的校长,并担任石楼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石楼县5000万职高建立工程项目。其死亡动因也在外地引发关注。
警方称,9月3日接到警情后,石楼县公安局与吕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民警赶赴现场,提取了死者王继珍当日驾驶的私家车辆及现场遗留的相关物品,其他相关调查取证任务同时片面展开。9月6日,在石楼县灵泉镇宋家沟村的另一现场,民警对现场发现的血迹、菜刀和一根白色鞋带停止了提取。
警方表示,死者王继珍在9月3日分开家抵达辛关镇石清黄河大桥左近后,先后与冤家和同事互相通话4次,告知冤家到黄河大桥将其私家车开回家中,吩咐副校长照顾好学校的事情。当日8时40分,王继珍冤家抵达黄河大桥,发现王继珍已死亡,随后,告知单位、家眷并报警。
石楼县公安局经过对调取的途经路段一切监控视频和相关人员通话记载剖析,结合调查走访状况,证明通话状况与相关人员反映的状况相符,与高清卡口视频监控状况吻合。同时,死者儿子反映其家中丧失一把菜刀和一根鞋带,所描绘的菜刀特征与在宋家沟现场提取的菜刀特征相符,家中遗留的鞋带与在宋家沟现场所提取的鞋带品牌相反。
吕梁警方还发布了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山西省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继珍死亡状况的司法鉴定检验后果。其中鉴定意见为“溺死”。
吕梁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表示,依据证物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人证和检验鉴定结论互相印证,可以构成完好的证据链条。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立功现实发作,王继珍死亡扫除自杀,确定为他杀。“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石楼县公安局决议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他说。
此外,针对外地群众和网民关怀的死亡动机一事,权志高表示,王继珍死亡案确认他杀后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依法停止相关调查侦查后,其他调查因触及团体隐私等多方面成绩,且不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因而死亡动机和缘由警方并没有调查。
“假如家眷有要求,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我们可以协助调查。”权志高说。
10月31日 旧事发布会文字实录:
黄河旧事网吕梁讯(记者刘芳李沛蓉)10月31日上午,吕梁市旧事办、吕梁市公安局结合召开旧事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9月3日吕梁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死亡的相关状况。吕梁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吕梁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列席,省、市、县20多家旧事媒体和网络媒体记者参与了旧事发布会。
本网记者从发布会上得悉:警方经过仔细调查,确定王继珍的死亡为他杀,扫除自杀,死由于溺水死亡。
王继珍死亡状况旧事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我是黄河旧事网记者。王继珍死亡后,死者家眷不断反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成绩?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控诉、告发和自首资料,该当依照管辖范围,迅速停止审查,以为有立功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该当立案;以为没有立功现实,或许立功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缘由告诉控诉人。控诉人假如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公安机关操持刑事案件顺序规则》规则:“关于承受的案件,或许发现的立功线索,公安机关该当迅速停止审查。关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现实或许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担任人同意,可以停止初查。初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则采取讯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资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富权益的措施。”
上述规则标明立案必需具有三个条件:
1、以为有立功现实;
2、到达刑事立案规范;
3、契合案件管辖规则,属于本单位管辖。
在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经审查所报警情不具有以上立案的三个必需条件,立功现实线索不明,故经办案部门担任人同意停止初查,及时采取了讯问、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措施停止了细致的调查。现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都未发现有立功现实存在。故根据法律规则,石楼县公安局决议对王继珍死亡一事不予立案。
二、死者家眷反映公安机关未对现场及时维护的成绩?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9月3日,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便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第一工夫对整个案发现场停止了及时的维护和勘验勘查,不存在不维护现场的成绩。事先的状况是:石楼县公安局和吕梁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现场被外地群众围观,现场曾经被局部毁坏。
三、死者家眷反映公安机关抄家的成绩,请给予解答?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在公安机关初期调查中,石楼县公安局对死者王继珍办公室和家中停止核对反省,都是事前征得了死者家眷的赞同,并依法在见证人和家眷在场的状况下停止的,石楼县公安局对整个进程都停止了全程摄像,不存在抄家成绩。
四、死者左伎俩部割断的是动脉血管还是静脉血管?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尸体检验标明,左伎俩部割断的是静脉血管,血管的称号叫“头静脉”。现场的血迹形状呈滴溅状和流淌状,未见有动脉血管决裂所出现的喷溅状血迹。
五、现场出血量有多少?死者流失这么多血后会不会招致其休克死亡?即便没有死亡,还能不能开车去了黄河边现场?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受现场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对血量停止精确计算。所谓现场客观条件是指:现场空中的土质成分、疏密水平、外表润滑度、土坡的倾斜水平以及血管决裂出血的流速等,这些要素都存在不确定性。
王继珍失血在前,溺水在后,依据尸体检验,王继珍为溺水死亡,所以就不存在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成绩。至于还能不能开车去黄河边现场?沿途的视频监控及高清拍照等材料都已直接证明。
六、死者左腕部除血管断裂外还有肌腱断裂,肌腱断裂后还能开车吗?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死者左腕部为局部肌腱断裂(断裂的肌腱有:掌长肌腱、桡侧腕屈肌腱、指浅屈肌),不是全部肌腱断裂,其左手的功用会遭到局部限制,但不会完全丧失运动功用。
七、死者家眷反映死者被钢丝绳捆绑,真实状况是什么?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经过现场调查和勘验,钢丝绳是以前外地群众在黄河边挖沙后遗留的,其长度约为640cm,直径约为1.6cm。比拟陈腐,外表已生锈并有许多毛刺。近端缠绕在黄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上,另一端缠绕在死者腰部,绳头在身体后面缠绕两匝并从裤带内穿过,没有结扣,钢丝绳在腰部缠绕宽松(与身体间隙8-20cm),肢体活动才能未受限制,死者本人可以构成上述缠绕形态,剖析系钢丝绳是为了避免尸体被水冲走。依据尸检检验,死者右手腹侧可见多处短条状划伤,契合抓握具有锐利突起的物体构成,该钢丝绳契合这一特征条件。思索到死者左伎俩受伤且左手腹侧未见相似的小划伤,剖析死者生前该当次要是用右手完成缠绕钢丝绳的举措。
八、我是山西电视台记者。请问能否对他他杀的缘由停止调查?
吕梁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答:方才,记者提到为什么没立案。公安机关操持案件大体的顺序必需依照《刑事诉讼法》来,前一个顺序叫受理或许叫承受案件,承受案件这一段的次要义务就是查明有没有立功现实存在,经过受理调查,也叫初查,之后以为有立功现实存在,并有证据证明,那么我们就立为刑事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顺序,假如以为没有立功现实存在,就终止侦查,下达不立案的告诉书,就是这样一个顺序。
王继珍死亡这一案,经过我们初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人证检验之后,曾经可以得出结论他是他杀,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则作出不立案的决议。那么,虽然不立案,但是公安机关的调查侦查是依法停止的。一个是按照治安处分法停止的,一个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刑法停止的,只要这样两种调查才是依法停止的调查。除此之外的调查没有法律根据。所以基于这种状况,公安机关就不再调查,至于他致死的缘由,我们剖析也能够有好多好多种举措,但是这个不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所以这个任务我们就没有做。当然说,广阔群众特别是网民们十分关怀死亡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要他杀,大家很关怀这个,这个调查进程当中触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包括团体隐私,那么我们要在征得家眷意见,家眷假如有要求,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我们也可以协助调查。所以,目前死亡动机和缘由我们没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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